阜宁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阜宁位于苏北平原中北部,县域面积1439平方公里,人口106万,辖20个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(生态化工园)。县域分属里下河、沿海、淮北三个农业区。阜宁历史悠久,古称黄浦,宋时称庙湾,清雍正九年(1731)建县,素有“江淮乐地”之称。阜宁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,抗日战争时期,曾是华中抗日根据地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1941年7月至1942年12月,中共中央华中局、新四军军部移驻阜宁,刘少奇、陈毅、黄克诚、张爱萍、洪学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领导过抗日斗争,当时有“北有延安,南有盐阜”之说。